99笔趣阁

繁体版 简体版
99笔趣阁 > 唐农 > 第三十六章 乍现杀机

第三十六章 乍现杀机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免注册),举报后维护人员会在两分钟内校正章节内容,请耐心等待,并刷新页面。

一大早,猫了自家花园里打理种下去的土豆、玉米、西红柿。要说这三样东西,那可不得了。

先说土豆,俗称马铃薯,祖籍南美洲,最早是印加族人开始种植的,叫“扒扒”,不仅可食用,当时还被当药用。1537年才传入欧洲,进入中国最早记载为清朝康熙三十九年(公元1700年〕刻印的福建《松溪县志》。土豆每年可栽种两季:春土豆、秋土豆、亩产4000斤左右,高产的可达5000斤。马铃薯产量高,对环境的适应性较强,利用块茎无性繁殖时,在土温5-8的条件下即可萌发生长,最适温度为15-20。适于植株茎叶生长和开花的气温为16-22。夜间最生态环境块茎形成的气温为10-13(土温16-18),绝对是适合长安附近种植的。

接着说玉米,原长美洲,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后才辗转流传至欧洲和中亚。明朝嘉靖年间,据说才由到麦加朝圣的回教徒带来中国,所以又有“西番麦”,“西天麦”之称。最初是皇帝的专利品,故有“御麦”之称。后来才在华北一带种植,一直到清代,才推广到南方。玉米喜温,种子发芽的最适温度为25~30。玉米为短日照的四碳植物,在砂壤、壤土和粘壤土均能生长,H6.5~7.0最适宜。耐盐碱力较差。玉米全生育期90~150天。可分为苗期、穗期、花粒期3个生育阶段。我手里的玉米种是超甜玉米新一代特色品种——含2超甜基因的“种都水果玉米”,这种玉米美味如甜牛奶,并像水果一样摘下就可以生吃。亩产可达到900公斤左右,若种植得当,达到1100公斤以上的高产,也不是不可能的。

最后说西红柿,也称番茄,最早生长在半生半长在秘鲁的丛林中,当时叫“狼桃”,由于它色彩极为鲜艳?最初人们都认为它是一种毒果。到了16世纪,英国有一位名叫俄罗达拉里的公爵游历来到了秘鲁,非常喜欢当地这种桃,于是,他把它带回英国皇宫,作为珍贵的礼品奉献给他的情人——当时的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从那以后,西红柿在异国他乡的土地上被大量地种植,但只限于观赏。到了18世纪,法国有一位画家禁不住诱惑,决心冒死尝一尝这“狼桃”果的滋味。结果发现这种果实酸甜可口。至此,西红柿才在欧洲开始广泛种植。至明朝中期,番茄才传入中国。番茄是庭院(露地)蔬菜中的“菜魁”,其深受欢迎的原因有二:一是极易种植,只要阳光、水分充足,则有开花结果之强势;二是自然成熟的番茄,口感极佳!比之超市所售番茄,不可同日而语。但番茄虽易种植,却对低温极其敏感(经霜的番茄苗,如同被开水泡过一般),故春天移栽,切忌过早。要说我手里的番茄种子,可是号称亩产之王的荷兰番茄,亩产可达到6000公斤到7500公斤,口味甘甜微酸,清香可口,可谓生吃做菜两相宜。当初我可是想作为村里的支柱产品才买的。

细细的给种下去的种子浇水后,有精心培了一遍肥,一个人在院子里忙的浑天黑地,却乐此不疲。

为了不给笨笨可乘之机,专门让人给园子用篱笆围了起来,又关照双儿,绝对不能让笨笨接近我这园子十米之内,双儿执行起命令来那是没话说,直接给笨笨赶了外院里,连笨笨的窝都挪出去了。就为这个,笨笨这两天还闹情绪,结果在双儿的强力镇压下,老实了。

忙完,蹲了田边上看看自己这两亩田,流着口水傻笑,这得好好种,等种出来就在庄子上推广,呵呵,到时候,前景无限啊!

“乐休!”听声音就知道是程福之。

“咋了?”我站起身,果然看见程福之风风火火的走过来。这货进我家就跟进自己家一样,也没啥忌讳的。上下打量了福之一遍:“昨晚上回去没被老爷子拾掇?以为你今天躺了家里疗伤呢!”

“呵呵!”程福之笑笑:“有老娘护着,老爹没敢动手!”

昨晚上这货一嗓子“原来是你”,直接震惊全场,清河公主李敬更是急得直给程福之打眼色。

连李大帝都问:“福之为何如此惊讶?”

结果程福之眨眨眼,挠挠头说:“小时候见过公主,后来一直没见面,直到上次游曲江的时候,远远看见一个佳人,当时就一直记挂了心上。结果今日见了公主才知道,当时的佳人就是公主,一时喜不自禁,所以忘形。还请陛下责罚!”

清河公主李敬听了这话,脸色才轻松下来,但还是横了福之眼。我刚好就在福之后面,两个人的小动作看的那是一清二楚,想来老妖精夫妇也看见了。也就李大帝和长孙皇后因为位置关系,没看见罢了。

这种场面,当然不会有人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来拆穿福之的假话,所以也有被他混过去了。

李大帝还乐呵呵的说了句:“原来你还是个多情种子,不过也算一段佳话了。”

后来大家散场,老妖精直接给程福之提溜了回去,我也没机会问他,原本以为又要一场家庭暴力了,想不到有护犊子程裴氏在,福之这关倒也过的轻松。

“你跟清河公主两个眉来眼去的,到底闹啥幺蛾子?”给身上土拍拍,我问道。

“你看出来啦?”程福之一脸惊异。

“傻子才看不出来!”我鄙视的看看程福之,这货就不是块儿演戏的料子!

“那是,你那么聪明个人,啥能瞒的过你呀!”程福之笑的开心,眼睛里居然有一丝小得意?!直接给在“客回头”酒楼发生的事儿跟我讲了一遍:“当时只觉得那小子娘娘腔,不合我脾性,谁知道她就是清河公主呢!”

“你小时候不是见过清河公主么?”我问道。

“那才几岁,这么多年了,早忘了长啥样子了。”程福之大大咧咧的说道。

这到是,我点点头,别说小孩子长的变化快,就是一个十几年不见的老同学猛的出现在你眼前,你也要看清楚了才能认出来不是。

“今儿来找我啥事儿?”给锄头抗了肩膀上,程福之这家伙来了,今儿这种地的时间就算结束了。

“约你明儿去打猎!”程福之起劲了。

“打猎?”我这兴头儿也上来了:“还有谁?”

“你、我、加上宝琳三个人!”程福之掰着指头数着:“加几个护卫。”

宝琳?该不会是尉迟恭那老东西的儿子尉迟宝琳吧?

“这宝琳是谁?”我试探的问道。

“鄂国公的儿子啊,还能是谁?”程福之一脸理所当然。

“不去!”一捂额头,我痛苦的叹口气:“我昨晚都那样了,咋尉迟老黑还不放过我呢?”

“其实吧,听说昨晚尉迟红对你的印象好的不的了!”程福之一脸得意。

“啥?!你不是说她最讨厌文邹邹的书生,最恨人吟诗做曲儿了啥的么?”我一愣。

“五岁以前差不多就那样子!五岁以后,我也没见过那丫头。”程福之笑的开心:“你又没问我她现在喜欢啥?”

天旋地转,两眼发黑。谁说老实人不会演戏的?我早该想到,这老妖精的种儿,怎么可能是个缺心眼儿。

“程福之,你要死呀你,我这么帮你,你居然害我?”我一把给锄头抡了一边儿,掐着程福之的脖子叫道。

力气没他大,程福之俩手一撸,就给我胳膊架了一边儿去:“呵呵,好兄弟应该同患难嘛,我都去当这驸马了,怎么能忍心看了乐休你形影孤单呢?”

“少来,你娶个公主是好日子刚开始,我要娶了尉迟老黑的丫头,那就算好日子到头儿了你知道不?”抓着头发蹲了地上生闷气。

“哪有你说的那么糟糕,我都打听过了,人家虽然拳脚厉害些,但也是大家闺秀呢!我娘功夫就比我爹厉害,俩人不是照样过。”程福之蹲了我边儿上:“再说了,你也跟我说过,到了咱这身份,这婚姻大事能由得了自己做主?”

“那可不一样,老爷子起码有还手的余地,我呢?还不被抡了房梁上去?”我气呼呼的说道。

“怎么可能?她要是真敢给你抡了房梁上去,你就敢一纸休书给她赶回家去!”程福之拍拍我的肩膀:“到时候兄弟我挺你!”

真到时候就歇菜了,你挺尸去吧你!

恨得没理程福之,站起身闷头往屋子里走。

“咋了?真生气了?”程福之跟了后面叫:“那你明儿打猎还去不去?”

“不……”才说了一个字,我突然脑子一转,得罪不了尉迟红,得罪尉迟宝琳应该也行不是?尉迟老黑和黑白双氏可就这一个儿子,得罪他儿子的后果比得罪他都严重,趁了这机会给尉迟宝琳得罪个彻底,再不行干脆跟他打一架,他尉迟老黑还能把闺女嫁给我?虽然注定是被暴揍的下场,但长痛不如短痛不是?再说了,有程福之在,还用担心被揍死?

“不去是傻子!”我回头看看程福之:“今儿不理你,让你演戏算计我!”

“嘿嘿!”程福之笑着点头:“就知道你这脾性,行,那我先走,明儿来找你,要不你还指不定转了哪儿去呢!”

切,临走都不忘损我一句!

第二天一早。

双儿捧了一身月白色新衣服进屋:“少爷,今儿穿这身儿吧,我新做的!”

“那可不行!跟了福之去,指不定就滚的跟个泥猴子似地,糟践了新衣服。”我摇摇头,今儿是故意找抽去了,穿啥新衣服,浪费。

“那啥,双儿,你有软猬甲了啥的没?”我试探的问道。

“啥叫软猬甲?”双儿瞪大了眼睛问我。

“就是外面都是刺,穿了身上刀枪不入,水火不侵的坎肩。被人家打一下,能给人家手扎德像筛子似的背心儿。外面再套件衫子,别人还看不出来。”我连说带比划的。

“这外面都是刺了还怎么套衫子啊?”双儿捂个嘴笑:“那不给衫子都扎破了?”

咦,对呀,很有道理,原来金庸大大忽悠我来着。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