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会有人问,为什么只有网络文学才能做出IP了。
如果要说这个的话,那么只能说IP的概念你不懂了。
IP是负责“连接一切”的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第一次让内容生产者和粉丝之间的黏性与互动,达到了不间断、无边界的状态。
在互联网时代,文化产品的连接融合现象明显。游戏、文学、动漫、影视、音乐、戏剧不再孤立发展,而是可以协同打造同一个明星IP,构建一个知识产权新生态。
也就是说IP其实重点不在IP上面,而在一个互联网上面。
有了互联网连接一切,IP才能够发出他该有的作用。
IP第一个是创作出来的作品,这个只要是影响力巨大的作品都行,传统作品中不少。
但是第二个是改编电视剧或者电影,这个传统作品也不少。
最重要的是第三个,改编游戏!
游戏是在哪里玩的?网络上面。
玩游戏的人是什么人呢?
10岁到40岁的人,那么看网络小说的人是什么人呢?
也是10岁到40岁的人,用户重叠!
请记住这个用户重叠这个词,看传统小说的人一般只有40岁以上的人才会买传统小说来看。
他们对于游戏天生就有一种歧视,看不起。
所以对于传统小说改编游戏,我只想说,呵呵呵。
对于网络小说来说,除去出版之外就只有改编游戏这个最赚钱了。
因为用户重叠的关系,一般看小说的人都玩过游戏,玩游戏的人都喜欢看小说。
那么自己喜欢的小说改编成游戏之后他们会不会玩呢?
答案是会!
那么IP之间的联系就出来了。
IP=小说变成游戏,改编电视剧或者电影,请明星代言游戏,出动漫,请明星唱主题曲,对书籍创作主题曲,再然后出周边,然后把本来对小说没有兴趣的人让他们去看小说。
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对于传统小说来说就不行了,老了的人会玩游戏吗?不会。
老了的人会买你这本书的周边吗?不会。
能改编游戏吗?不会。
至此为止,产业链断掉了,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IP,所以这就是差别。
也是网络小说和传统小说之间的区别。
老实来说,其实网络小说是比传统小说更加的赚钱的,真的不知道为什么那些传统作家有什么能耐能够看不起网络小说。
比影响力?呵呵。
比赚钱能力?呵呵。
比出版?呵呵。
比改编?呵呵。
比电视剧?呵呵。
比电影?呵呵。
什么都比不上有什么脸说?
……
林木的手指在桌子上不停的点着。
一瞬间,停了下来,回神过来,拍了一下手,就决定了。
理清了思绪,林木更加的明白了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做。
但是其中的危险也很大,因为很多都是未知的因素。
比如会不会有人提前动手拿下起点?
再比如说起点会不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