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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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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名字叫做王凯风,按照我爸的说法,那就是这个名字大有来头。

首先是我的姓氏“王”字,位于百家姓第八个姓氏,也是中国第一大姓氏,世界第三大姓氏。据说国内姓“王”的人口高达九千五百多万。

而“王”姓的起源也是源远流长,说法很多,据悉其中最广泛的说法是从源于“姬”姓。不是公鸡母鸡的鸡,而是姬旦的姬,也就是周公旦。

不多,不能说姬旦,听起来和“鸡蛋”一个发音了。总而言之就是当年武王伐纣的那个吴王的姓,姬姓,也就是……算了,我不多说了,反正你们也一定都懂。

据说周灵王又各太子叫做晋,因为直言进谏而被废为庶民,因为他毕竟出身于王族之后,所以后代就被人称作是“王家”,久而久之这家人也就开始以“王”字为氏。

等到秦末汉初,王家为了避免战乱分为了两支,分别迁移到了山东琅琊和山西太原,最终发展成了历史上著名的琅琊王家和太原王家两大王姓望族。

后世“王”姓子孙经常以此而洋洋自得,我却根本不感兴趣。毕竟周灵王究竟是谁我没有兴趣知道,他的废太子我更没有兴趣知道,平淡如白开水一般的历史人物,说出来大概就连史学家也要摇头缄默的了。

我喜欢的是悲壮,是苍凉,是那一份世人皆醉唯我独醒。

所以我其实更偏爱的是另外两种说法。

其一,“王”姓起源于“子”姓,也就是商朝时候的国姓,相传商纣王叔叔比干死后,其子孙因为比干是王子,于是以“王”字为氏。从先秦至汉唐,子姓王氏一直居于河南地区,这也就是著名的汲郡“王”姓,日后更是迁徙到了甘肃、山东、河北和山西等地。

其二,“王”姓起源于燕国著名的太子,太子丹。不过主要有关系的并不是太子丹,而是太子丹的玄孙,因为被王莽宠信,所以赐“王”氏。

其实并不光彩,可是我喜欢,喜欢的是他们祖先的那份苍凉豪迈。

至于“凯风”两个字也是有讲究的,出自于《诗经邶风凯风》。

凯风自南,吹彼棘心。

棘心夭夭,母氏劬劳。

凯风自南,吹彼棘薪。

母氏圣善,我无令人。

爰有寒泉?在浚之下。

有子七人,母氏劳苦。

睍睆黄鸟,载好其音。

有子七人,莫慰母心。

“凯风”就是南风,我觉得期间更有父母希望我能做个孝敬父母的人,实际上我确实也是。

这些都是后话了。

这两天我很疲劳,不是身体上的而是精神上的,虽然我一直都知道自己是个胜利者,可是所有人往往只看到胜利者的光环,没有看到胜利者的付出。

如今的我,疲惫不堪,甚至有一种希望,希望事情快一点儿结束。

也许是太过疲劳了,我最终还是点燃了一颗烟,其实我并不喜欢烟,因为它容易让人产生依赖,而我最不喜欢的就是依赖些什么。

看着烟头的火光一明一暗,我竟有些失神儿了,又是一夜不眠。身边的女人却睡得正香,我几乎是带着仇恨瞪了她一眼,可是看见她甜睡的面庞时候却再也恨不起来了。

为什么不肯爱我呢?如果你肯接受我的爱,也许事情就不会发展到今天这个样子了,我们之间不但还有回旋的余地,还可以一起开启一段美妙的生活。也许会像正常人那样,结婚、生子……

只不过如今这一切都不可能了。

我叹了口气,又深深的吸了一口烟,准备等天亮了的时候去找一趟罗嘉树,送给他一个可爱的小礼物。

看着手里面的蒙奇奇,罗嘉树一定能够猜到其中的含义的。毕竟我跟他从小光着屁股一起长大。

而如今能解救我的怕也只有他了……

一提起罗嘉树我又想了很多,从我们小的时候开始。

自大我记事起即认识了罗嘉树,他差不多就像我的亲兄弟一般。因为大刘是有妹妹的,所以我跟嘉树更亲近。

那个时候我们正是七、八岁人嫌狗不待见的年岁,一天到晚混在一起调皮捣蛋。什么撒尿和泥巴,拽猫尾巴,翻墙爬树,拍洋划弹弹球这些都不在话下。就连欺负同班女同学,我们两个都有他的份必然有我的份。那个时候我们两个是焦不离孟的铁哥们。

小时候我没少帮他顶包,也没少蹭他的零食。记得罗嘉树当时黑乎乎一张小脸,手一抹当时变成花猫脸,他拍着胸脯对我说:“阿风,你是我罗嘉树一辈子的好兄弟,以后兄弟什么事情都想着你,有好吃的分你一半,有好玩的分你一半。这一辈子我都相信你,绝对不会怀疑你的。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事实证明,罗嘉树确实是个君子,而我是小人。

即便因为林悦的事情他开始怀疑了我,也并没有对我怎么样,甚至还被我利用,为张浩赢得了跑路的时间。

对于这一点我不否认,当然也并不后悔。

其实罗嘉树不知道的是,我跟他最初开始疏远是在高中时期。学习紧张是一方面的原因,刘喜妹则是另一个重要的原因。那个恶心的令人作呕的女人!

其实最开始的时候刘喜妹喜欢的人是罗嘉树,大概是因为那个时候自己长得白面书生样子,罗嘉树面庞是健康的小麦色,看起来更有男子汉气概吧?其实也正常,因为自己当时一直在教室里埋头读书,而罗嘉树一直在操场上挥汗如雨。只是不知道为什么刘喜妹却给自己写了情书,而不是罗嘉树。

最初接到刘喜妹情书的时候我是惊喜的,因为这是我生平收到的第一封女孩子写来的情书,虽然里面的辞藻并不华丽,错字倒是不少。即便那样,我还是喜欢的失眠了一整夜。即便那样,我也并不准备接受刘喜妹。那个时候她还是个没有长开的黄毛丫头,一点儿也不好看。

等到高考后,我和罗嘉树的分别终于显现出来了,我顺利的考入了重点大学,而他则上了警校。对于分别,他比我显得更加惆怅,更加恋恋不舍,我却并不这样认为。因为他从此以后注定只能当一名警察,而我则前途无量。也许这是第一次,也是我生平仅有的一次战胜了罗嘉树。

烟差不多已经燃尽,我将它掐灭在烟灰缸里面。窗外依旧是一片漆黑,一条黑影歪歪斜斜的从街角拐了出来,八成是个醉汉。

很快就要春节了,这样的季节喝醉酒徘徊在空寂的马路上,是一件非常愚蠢的事情。

我放下窗帘,脑子里却再一次不由自主的浮现起罗嘉树坚毅的面庞。这一次即便我说得很肯定,实际上却并不认为自己赢了,除非我能顺利的……

不会,我轻轻的摇了摇头,我其实是知道我杀不了他的。只是,如果我不能够得到辰星这个女人的话,我的生命还有什么意义?

我借助水银般倾泻室内的月光看床榻上沉睡着的女人的脸,真的很美。可是如今我却不知道自己对她究竟是怀着如何的感情了。或许真的爱过,也或许从来没有爱过,更或许我就从来不懂得什么是爱。

其实对于男女之情,我并不真的明白。

大学一年级的时候我恋爱了,那个女孩是我室友的老乡,好像是学化学的还是什么,反正我早就记不清楚了,甚至连她究竟叫什么名字也记不住了。对于无所谓的人和事,我从来不愿意耗费太多的精力。

最开始时那个女孩子追我的,通过我室友要求和我认识。我当时年轻,对女人活着说女孩儿多少还是抱着一丝好奇的,虽然上解剖课的时候我早已经看见过女人的酮*体。皱皱巴巴的浸泡在福尔马林溶液里,一点儿美感也没有。

所以在第一次脱下那个女孩衣服的时候,我……咳咳,说多了,其实我真的已经不记得了,一个女人而已,唯一不同点就是我第一个女人,当然那个时候她也是第一次。

后来我们到底还是分手了,原因其实也非常简单,无外乎她嫌我一天到晚不是在实验室就是在图书室,从来不向她小姐妹们的男朋友那样陪她逛街。开始的时候她还会抱怨,后来她不抱怨了,也不来找我了,我再次见到她的时候她已经依偎在另一个男生的肩头了。

我居然没有丝毫的气愤,多么鼠目寸光的女人呀!这也就是为什么和其他的男人比起来,我注定杰出,而其他人注定平庸。

后来,我忘记具体是大二还是大三了,反正是我假期回家的时候遇见了刘喜妹。那个时候曾经的黄毛丫头已经长大了,都说女大十八变,她那个时候的变化真的很大。娇嫩的好似一株含苞欲放的花朵,安静的又好像一幅古代仕女图,美好而纯洁。更难能可贵的是她依旧喜欢着我。那个时候的我多少还是动心了,以至于在我第一次将她揽进自己怀里的时候就在想:就是她了,以后一辈子也就是她了。

我甚至开始打算我和她的未来。我们不是一直住在石库门里,至少应该买套房子,这样日后有了孩子也住得方便。最好是商品房,反正我们两个人都是搞医的,日后的日子绝计不会窘迫。只不过……

当时的房价虽然还没有疯涨,可是对于我这个穷学生来说还是太高太高了,高到我不敢想象。所以我还是了疯狂的打工,说是打工其实也是和我的专业有关系的,就是帮助学生们解决心理上的疑问。我最初的名声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认识张浩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

对于刘喜妹我是上心的,至少比我第一个女朋友上心。最简单的说我甚至从来都没有要求过和她发生关系,因为我想要把最美好的留到我们结婚那一天。结果没想到的是她的肚子居然大了!多么有趣呀,哈哈,肚子大了!难道还能是我的种子不成?

所以当那个满面油光的肥胖男人浮出水面的时候我一点儿也不吃惊更不易外,我只是憎恨。憎恨的并不是这个男人,而是刘喜妹。

去吧,为了金钱而出卖肉*体的女人!去吧,我祝福你们永远的结合在一起,永不分离!

当然这件事情对于我来说也并不是全无好处,至少我开始知道一个外貌清纯的人也可能有一个丑恶的灵魂。对于这个认知,甚至影响了我今后的整个人生。

其实我早就该发现不是吗?就好像每一个人都有自己内心深处最不可告人的秘密。比如说张浩,如果当初他能够扶那个意外倒地的老人一把,也许那个老人就不会惨死在他面前,他也不用这么多年来备受心灵的折磨。

就好像人的身体和他的精神从来都是不可分割的,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就好像如果一个人想要去某个地方,光有思维而没有行动是不可能抵达的。同样,光有行动而没有思维也不可能抵达。所以,两者是合而为一的,甚至第一步比最后一步还要重要。因为迈出了第一步也就意味着你有所选择,做所追求,最后一步只是这个选择和追求的目的地。

一个是因,一个是果。

不过奇怪的是,人似乎总是有一个误区,更追求结果,而不是开始。无论什么。好比说追求一个女人,想到是得到她以后要怎么样怎么样的,却并不关系为什么要追求她,以及用什么样的手段来追求她,甚至不会关心在追求她的过程中所得到的感觉。

种下种子的时候只想到它能结出什么样的花朵,却根本不考虑自己播种下的是什么种子。养孩子的时候只要求他为自己争脸,却不曾考虑自己给与他的家教以及环境。总而言之,似乎所有人都忘记了因果关系这个最简单的事情。

有些可笑不是吗?

其实不光是身体和精神,很多的东西都是合而为一密不可分的,比如说光明与黑暗,上帝与魔鬼,生存于死亡。

于是,我终于明白了,这就是我所想要的!

一旦开始把身体和精神分开来看,第一步就已经错了,唯一可以做的是转回头去改变最初。虽然很多人都有这个误区,但是我知道我没有。

在刘喜妹离开我以后,我觉得自己仿佛重获新生,这使得我开始将自己的全部精力都放在了我的研究上,心无旁贷。对于女人,我觉得还是用一句老掉牙的话,“看缘份吧”!

其实除了身体与精神以外,行为与环境同样重要。

我伸了个懒腰,长时间直坐令我觉得疲惫不堪,即便是有烟草的刺激也无济于事。我想我真的应该尝试稍微休息一下了,但是要注意时间,毕竟早晨我还有重要的事情要做。

躺在辰星身边的时候我内心有一丝的悸动,这个我本来想要让她成为我的女人的女人。我其实并不想要伤害她,虽然她总是摆出一付“生人误进”的样子,总是把自己包围成刺猬一般,但是她对我还是很好的。当然这个很好要用上“曾经”两个字。

我真不明白她为什么拒绝了我而选择了罗嘉树,明明这么多年以来我是她唯一的依靠,也是她最信任的人,这一点上我从来没有怀疑。而罗嘉树对于她,最多也就算个熟悉的陌生人。更况且她和罗嘉树最终的相识还并不美好,罗嘉树也曾经亲手抓过她。

也许还是因为我不懂女人吧,我懂人,懂他们的言语,懂他们的行动,甚至懂他们的任何一个眼神。可是我却不能决定女人的喜好。都说心理学是一门神秘的学科,其实也没有什么,知道它不能教会我如何得到一个女人。

如果是那样的话,世界上所有的男人就都会去学心理学了,因为这样他们就可以拥有很多很多的女人。

我慢慢闭上了眼睛,却痛苦的发现我的神经好像愈发的清晰了。看来今夜我注定无眠。

即便如此我也还是决定躺一会儿,这样挺好,直到对于现在的我来说是个难得的机会。我在给罗嘉树的留言里为他预留了十二个小时,其实这何尝不是给我自己预留的最后十二个小时。我注定还是喜欢光明的,我想要光明正大的行走在阳光之下,而不原意苟且偷生的躲藏在黑暗之中。如果不可以,那么就让一切来得再剧烈一些吧!

我慢慢调节着我自己的情绪,脑子里面忽然闪现出了一句话:“经验世界与物理世界不一样。”

这句话最早是谁说的我已经记不清楚了,不过我认为他说得很对。

其实何止经验世界和物理世界不一样,就连精神世界和物理世界也是不相同的。这是辰星带给我

的最大的震撼。

其实鬼魂这个东西的存在范围真的非常广泛,从古到今,从中到西,只要是有人类存在的地方就有关于鬼魂的传说。在这一点上它的流传反问至少比粮食的食用范围还要广泛得多的多。

我起先是并不相信有鬼魂的存在的,却也曾经热衷于寻找有关鬼魂的报道。从英国闹鬼的古堡一直到国内著名的鬼宅。据说国外还有专门的捉鬼小分队,按照他们的说法,但凡是有鬼魂的地方就有磁场的异常。

我不过当这些是个玩笑,看看也就忘记了。

都说鬼是可以害人的,它们会索取无辜的性命,其实在我看来与其说惧怕鬼怪倒不如惧怕人本身来得真切。至少鬼怪害命我没有看见过,罪犯杀人却屡见报道。

直到我遇见辰星。

记得第一次接触到她的异常时候我是恐惧的,对,不仅仅是震惊更是恐惧。我甚至有想要远离这个女人的想法。

然而当我真正触碰到他内心的时候,我犹豫了。后来我才意识到,这本身就是上苍赐予我最重要的礼物,它将注定了我今后的成败。

于是一个大胆而荒唐的念头逐渐在我的脑海中浮现了出来。恍惚之间我甚至可以看到我自己的成功。

正所谓行为决定环境,环境又反过来影响着行动。人生活在一个守恒的磁场之间,这个磁场本身是稳定而平衡的,然而也许某些外力的阻碍会造成这个磁场的异常波动,进而导致一系列不可知的问题。很显然,辰星的磁场就是被阻碍而异常了的。那么我所要做的就是推波助澜,加大这种异常。当然话说的简单,做起来却并不简单。

我要的并不仅仅是扩大这种异常,而是希望这种异常按照我所希望的方向去发展,进而达到由精神世界影响物理世界这个最终的结果。

辰星可以感知那些冤魂的哀鸣,那么为什么不可以让它们去为自己复仇,为自己取回公道?难道人死了以后就没有了任何的权利?

我想我一定是发疯了。不过我并不在乎,都说天才和疯子之间只有一线之隔,谁知道呢,就这样吧!

于是我开始了我的计划,也还是了我的实验。

导向问题是个关键。

神经系统就好比是一架精密运动的机械,它可以机械的感知印象与本质之间的大小、形状、质地等等方面,并使之与现实世界一一对应。那么难题也就接踵而拉,对于每一个感知的过程,大脑内都会产生一种与物理刺激相对应的“画面”。那么如果是无实体的呢?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希望这些都能在辰星无意识的时候完成,而不是在她清醒的时候。我想这也算是我对她保护的一种吧。

辰星真的很不错,她很信任我,我说什么她都相信,从来也不曾怀疑过我,直到最后。不,她只怀疑过我一点,那就是我对她的爱情。如果当时她肯相信我的话,就不会有后来的这么多曲折了吧?

我不知道,因为这世界上毕竟是没有如果的。

我抬手摁了摁自己的额头,翻了个身,我到底还是睡不着。

后来我到底还是寻找到了问题的关键,行为是受环境引导的。我记得当年上学的时候教授曾经给我们讲过一个故事,故事的大意是:

从前有一个男人,在暴风雪之夜外出,他走过很多的道路,只希望能找到一个温软的容身之地。结果他终于发现了路边一家小小的旅店。敲开旅店门的时候旅店老板见到他异常惊讶,惊呼道:“天呀!你是怎么在这样一个寒冷的夜晚横跨大湖来到这里的?”

男人原本强健的身体在听他说完当即软了下去。因为他是骑马来的,他从来也不知道有什么大湖的存在。

也许我真的可以利用这个故事本身,利于环境调节行为。最终使辰星在无意识之下开始某种行为,当然她之前也是有过这种行为的,我只不过是为她这种行为注入些新的内涵。我想这样做的话一切都会简单许多。无论是对她,还是对我自己。

那么首先,我应该了解她,了解她心理运作的模式,机体的心理活动本身是受到行为环境和现实环境相互作用而成的。就好比当一个野兽受到某一障碍物的阻挡,无法获得障碍物之后的食物,那么它会怎么做?很显然,这头野兽会试图跨越障碍物,攻克或者绕过。总而言之就是要清除障碍物。对于辰星意识中的那些东西,这个道理同样适用。

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内涵,那就是首先野兽要认识到问题的存在。它首先需要食物,并且知道面前有障碍物的存在,进而因此而产生心理上的变化。如果它根本就不知道食物的存在,也不需要这种食物的话,它就不会产生心理上的需要,没有了*和需求,问题就不会存在。

所以我认为,我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引导。引导辰星意识中的那些东西,使它们意识到自己的需求,并强化它们的力量和需求。最终达到我的目的。

尼采曾经自诩为太阳,但是最后他疯了;如今我也开始自诩为上帝,那么我会怎么样?

其实我并没有自诩为萨河南各地,我觉得我不过就是现代的奥西里斯,手持判定正义的天平,左边是真理之羽,右边则是审判者的心脏。而辰星就是我的墨格拉。

这条路虽然艰难曲折,但是我觉意已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

大脑磁场类似于电场的运作方式,简单的说就是一种围绕一个磁铁形成的力的电磁场的变化过程。我需要人为的干扰辰星的脑磁场,也就是对辰星的神经元进行人为的干涉,就好比电路图一样,重新改造它,最终使它到达一种新的平衡。虽然大致的结果是不同的,但是其中的变化早就已近大相径庭了。

我几乎已经成功了,可是这时候变数也随之而出现了,一个我始料未及的变数。这个变数就是辰

星。

我想我可能是爱上她了,虽然直到现在我已久不能准确的说明究竟什么是爱。

意识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恐慌了,因为爱上自己的女病人本身就是与一个心理医生的职业道德相违背的。可是我还能怎么办?放弃辰星吗?我做不到。

其实就算是我没有爱上辰星,辰星早晚也会爱上其他什么男人,早晚有一天她会永远的离开我。这是我根本无法接受的事实。

所以,我决定要开始主动出击。曾经记得有人说过,当一个女人甘愿为一个男人吸收作汤羹的时候,那么她一定是爱上了这个男人。其实对于男人来说又何尝不是?甚至更深。

可惜我做了那么多却已久没有打动她的心。我不认为她不明白我的心思,可是为什么不肯接受?这些年来对我投怀送抱的女人不计其数,我对她们之中的哪一个曾经用心过?唯独是辰星。其实我早就应该知道,在我最开始就不愿意伤害她的时候就应该知道,她对于我来说是一个异数,一个和别人完全不同的异数。

好在我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那就是我市唯一可以走进她生命里的人。所以我对她表白了,我看得出来她有些犹豫,却并不反感。这是个好现象,至少说明我是有希望成功的。

然而……

天知道那一天在医院的时候我是多么希望刘喜妹消失,至少希望她不过是我一个普通的邻居。我只希望她是大刘的妹妹,而不希望她和我再有其他任何的瓜葛。因为在那一瞬间我看到了辰星眼中的犹豫。

我像辰星坦白了,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原因,我本可以不用这么做的。哪怕我就说刘喜妹爱慕我也比说她曾经是我的未婚妻好呀。也许从潜意识里我并不愿意欺骗辰星。

结果可想而知,虽然这绝对不是我的本意,可是我还能怎么样呢?

没错,在那一霎那间,我甚至想要去做些什么。当我达到石库门老家的时候正遇见罗嘉树和姜红岩将刘喜妹抱上车。我尾随在他们身后,直到亲眼看见他们将她送进了病房,看到了罗嘉树的离开。

我有些犹豫,一个人独自站在楼道口许久,最后还是选择了转身离开。她毕竟是一个孕妇,肚子里面还怀着孩子,我能怎么做?当然,那个时候我还并不知道她早已经是中了诅咒了的。鬼胎,哈哈哈!我是不是该仰天长啸呢?可是当我得知刘喜妹死去了的消息时候,我才发现我竟然根本笑不出来。是因为我们曾经一起长大,还是因为她是我第一个真心对待的女孩?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对于我来说,我们之间的休止符早已经画上了许久,久到记忆也已经变得模糊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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