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她一件都没处理。参政院已经催了三次了,她也没有给回复。这件事,轻易碰不得,但是,她还是得碰的。这么想着,手就在这些折子上不停的摩挲,然后抽出一份来,拿起来看,只觉得字字如血,刺目非常。
这个折子是松江知府送上来的,要表彰的是一姓许的烈女。这女子叫许楚娘,二十许岁人,十五岁时嫁夫刘旺。此子嗜酒好赌,这一日输了不少,又喝醉了。常跟他一起喝酒赌博的几个朋友就说,“你媳妇年轻,长的又好看,不如叫她出来陪我们喝一杯,每次不白叫她陪,我们给钱。你有钱了,又能赌又能买酒,何乐而不为呢?”这刘旺马上叫他媳妇说了,他媳妇拿着扫帚就打,这才罢了!又一日,这些恶朋,拿着酒菜上刘家来,显然是不怀好意。这媳妇赶紧到了邻居家,邻居家只一老太太,她过去避让了。结果他丈夫要拉她回去陪酒,她实在没有活路了,便用老太太家的剪刀,自戕了!
知府大人知道这事,感念这是烈女,于是,上表求表彰。
无独有偶,上元也有妇人,嫁人之后得了一女。丈夫好酒,为人糊涂。交一姓李的朋友,这朋友见这家妇人有姿色,就想跟她相好!女子不从,丈夫便打,说他收了人家的钱了。女子誓死不应,暂时便作罢了。却不想,一日里,她都歇下了,丈夫带着那姓李的朋友要来家里住,家里只一间屋子,避都无从避去。她拎着剪刀,抱着幼女,夺门而出。天亮之后,只在河边的草堆里看见还在熟睡的孩子,和漂在岸边的女子尸身。
于是,官府就知道了。又上奏折求表彰。
这一摞摞,每个奏折都是斑斑血泪。
书案的另一边,放的是各朝各代的律法。可就女性而言,大明律对女人何其苛刻。
夫殴妻,非折伤,勿论。
也就是说,丈夫打妻子,只要不是大的损伤,不治罪。
凡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
这是说,若是打的重了,论罪得减一些。凡人就是一般人!比如说,打了一般人,打的重了,得打五十大板。但是把妻子打的这样的伤,打三十板子就够了。
而且,这得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妻子自告!
妻子去衙门告了丈夫了,衙门才会管的。要是别人去告,那对不住,衙门不管。
若是丈夫打死妻子,怎么办呢?
律法也有规定,若是妻子有过对丈夫的长辈不敬,骂过他们,那么丈夫打死妻子,仗一百。
这不就是变相的脱罪吗?谁家的父母会害亲儿子?真要是儿子打死了媳妇,那做父母的肯定一口咬定被儿媳妇骂过。只要这么说了,就能被采信。打一百板子,这案子就算是了结了。
还有一种死,便是家里的妻妾因为被丈夫责骂殴打而自寻短见的,若是这样,那丈夫无罪!
就像是之前两份奏表上说的两个烈妇,他们的丈夫什么罪呢?
这个时期的女人,婚姻到底意味着什么呢?她们不能像是唐朝的女人一样有婚姻上的相对自由就罢了,关键是嫁妆,女人自己的嫁妆不能自由支配。这一点就不如宋朝的女人。宋朝的女人改嫁再婚也不过是稀松平常的事,和离又怎么样了呢?嫁妆也还能带走。
大明的女人,除非丈夫死了,你留在家里守节,否则,你无权支配的。
穷苦人家还好点,对贞洁那一套,还不算到苛刻的程度。可越是到了上层,越是苛刻。
守节这一点上,大清入关后也没把这一套拧过来。不仅没拧过来,他们还不得不跟着改!
而如今,自己打算去改,去拧,这东西直冲朱程理学,只怕真闹起来,比当年的‘国本之争’也不遑多让吧。
可怎么办呢?这事能假装看不见,不管吗?
不能啊!
四爷说的对,为君者,不能丢了‘仁’。
身为皇后,不能视不仁而不见。
怔愣了良久,她翻开那些折子,然后提起了笔,每个折子上都留了两个字——不准!
崔尚仪调过来帮忙的,这些折子得女官给送到参政院的。结果这么打眼一瞧,“不准?”
林雨桐没言语,手底下依旧不停,问她说,“此事值得表彰吗?”
不值得吗?
不值得!
崔尚仪好似明白了什么,她拿着折子的手都开始抖了,“娘娘,这闹不好,朝臣会闹起来的。”
怎么闹?
崔尚仪不敢说话。
林雨桐轻笑一声,“是想废后吧?”大明废后这事太平常了!
崔尚仪噗通一声跪下,“娘娘,您三思!”
去吧!不管什么惊涛骇浪,我接着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