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刚才那个矮个子的男的,他拿了钱。”李乐辰突然开口说道。
一句话立刻将所有人的注意力都吸引了过来。老板更是一脸惊讶的看过来。
王大壮有些慌,忙推了推李乐辰:“你说什么呢?我都没看到,你怎么会看到?刚才看到了怎么刚才不说?”
没错,王大壮的疑问也是所有人的疑问,要说从头到尾视而不见可以理解,毕竟谁也不想为了别人的几十块钱给自己添麻烦。但既然决定要说了,刚才为什么不说?
如果比较邪恶的想法,会不会是声东击西?通过嫁祸别人来转移自己是嫌疑人的目标?
相比之下,一个学生为了上网或者买礼物给小女友偷几十块钱的可能性要比一个成年工作了的男子偷几十块钱的可能性大多了。
“我是亲眼看到他抓了一把钱在手里,但当时以为他是自己找零的。”李乐辰坦然辩解道。
这个解释还算合情合理。
不过,仅凭这一点也还是无法认定人家偷了钱,毕竟钱这种东西没记号没标签,在谁口袋里就是谁的。
虽然有这么一出,大家还是以旁观为主。
但身为当事人,事件直接受害者的复印店老板坐不住了,冲到李乐辰跟前,异常严肃的问道:“你确定是亲眼看到的?!”
“嗯,我亲眼看到的。”
“看到他抓了多少钱?”
“视线可见有一张二十,一张十块,三张一块,至于有没有捏在手心里,这个看不到。”
没错,照片里就是这样的,所见即所答。李乐辰回答得很认真。
“好!我相信!”
老板一拍大腿,随即就冲出了店外。
其实这事儿发生得很快,之前那个矮个子男子也就离开店里几十米远,此刻正双手插在裤兜里,晃荡着八字步。
很快,老板就把矮个子男子追上了。
随后,店里的顾客,包括王大壮和李乐辰,也跟了出来。五六个人,加上老板、矮个子男子,以及王大壮家的狗,杵在了广场上。
“是你偷了我店里的钱!”老板当即就劈头盖脑的问向矮个子男子。
众人立刻看向矮个子男子,看他怎么反应。
很淡然,淡然得出奇。
“你凭什么说我偷了你的钱?没有证据乱说,我可以告你诽谤。”矮个子男子说着,左手从口袋里拿出来,捋了捋额头前的刘海,微微昂起了头。
这句话的分量很重,直接将了老板一军。
无论是偷钱还是诽谤,都是轻则治安拘留,重则刑事犯罪的事儿,哪条也不比哪条更轻啊。
老板有些慌,连忙看向李乐辰。
幸好这个“证人”没有跑。
突然有些后怕。
李乐辰当然不会跑,他只是在实话实说,确实看到了,而且还有照片为证。于是上前一步道:“我亲眼看到你拿了那个盒子里的钱。”
这句话李乐辰是顺着本心说出来,但若是他的语文老师在,定然是要给他一个大大的赞。
哦不对,这句话若是放到大学法学的法理学课堂上,那都可以成为案例了。
未经审判不能定罪,证人只需要如实回答自己所看到的,不加任何感情。李乐辰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