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女奴在大宋境内渐渐的流行了,这是一件好事。
但是好事归好事,必要的防范还是需要做的,不然就很容易酿成一件不好的事情。
这女奴女奴,可再怎么的说也是个女人。
这女人嘛,这很自然的就会********这一旦****了,那么这万一生下了孩子,这怎么办?
中日混血儿。
跟其他的一些种族混血,尤其是吐蕃那边的,没关系,或许能混出更漂亮的孩子来,但是跟日本这边的弄出来的混血儿,这对谁都不好。你要把他算日本人的话,那么他会怎么对待大宋?
可要把他算大宋的百姓,可他体内又流着一半日本人的血,而且将来在大宋的地位也自然会十分的底下,这日子也没什么好日子。
所以,为了去除这些个隐患,那么就干脆不生。
不生?
怎么个不生发?
你说不生就不生?
这人在欲望上头的时候可不会考虑这么多,而且万一是这些日本女奴故意引诱呢?
所以,在当初下令让民间组建捕奴队的时候,李初就已经考虑到了这个问题,为此,他在江南颁布了一条新的律法,那就是禁止娶日本女子为妻,同时也禁止为妾等等。
也禁止任何日本女奴生孩子。
如果发现谁家日本女奴生了孩子,那就是犯罪,家主人要被抓去服劳役两年。
而且该生孩子日本女奴连同生下来的孩子也就地杖毙。
玩,可以。
但是不能玩出了火,你要是玩出了火,那就怪不得谁了。
不过,除了单纯的律法禁止外,还得有其他的协助措施,不然单靠法可不一定能禁止的了,所以为此,李初又兑换了上环的医疗技术跟配套的器械,并且在江南一带城里了三十家上环的医院。
但凡是从日本捕奴归来,捕获的日本女子,如果其年岁超过了十三岁,都必须在进入江南的时候在专门的医院进行上环,只要上了环,颁布了上环证的女子才能进行贩卖。
当然,十三岁以下的女子不在此例。
但是一旦这些日本女奴买来后达到了十三岁,那就必须要上环。
考虑到了上环也不可能是百分百的避孕成功率。
所以李初又定制了一些避孕T的生产线,在江南生产避孕T。
除了这两者为辅外。
对民间一些怀孕的日本女奴也有些格外放宽,如果只是怀孕,没有多大的事情,只要你及时给他们服下堕胎药,保证孩子不生下来就没关系,可以无罪。
可若是一旦让孩子落地,或者超过了堕胎的时间,那么对不住了,法律在等待着你。
这一条法律,一开始是在江南流行的。
后来火车铁路修通后,李初直接向朝廷请命,要求在大宋国的律法中增加了这么一条。
虽然这一条律法大宋的那些官员并不能理解具体是个什么意思,但是这又不是跟民间百姓增加赋税的,而只是一个控制日本人的手段,所以朝廷也是同意了,然后这条律法就成为了大宋帝国的律法。
自捕奴队新建以来,整个江南这边敢善于挑战这条律法的也就只有两个人而已。
一个是被日本女奴给勾引了,并没有给日本女奴上环,而且还非常爱慕这个日本女奴。
对此,这边的处理方式也很简单,杖毙了这个日本女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