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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七章 抉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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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壹回答:“我没罪。”

九尾:“那你怎么解释这份认罪书?”

曹云道:“等等。被告说自己有罪,你们就相信了。被告说自己无罪,你们不相信。请问检方是不是在有选择的挑选证词呢?”

又开始了,又开始了。每当这时候,九尾总有暴打曹云的冲动。过肩摔后再狠踩一百脚。

九尾耐心道:“一般人无罪是不会承认有罪。”

曹云问:“检控官的意思是,法律只为一般人服务,不理会一般外的人?再请问,法律如何定义一般人?再再请问,不是一般人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对吗?”

一千脚!

九尾道:“既然辩护律师这么说,请被告先解释一下为什么认罪。”

犯壹回答:“因为我高兴。”

九尾一愣:“你高兴认罪?”

犯壹点头:“没错。”

九尾问:“那你为什么在法庭上又不认罪?”

犯壹回答:“因为我高兴。”

这……这什么鬼啊!九尾第一次遇见这么庭辩的台词,一时间不知道怎么说。

九尾问:“你知道认罪书是庭审重要证据吗?”

曹云抢答:“检控官你知道被告当庭否认罪行,也是重要证据吗?”

桑尼拍案:“喂,你这么辩护是不是太离谱了?我做法官的都看不下去。”

妈蛋!曹云和蔼对桑尼道:“整理东唐十年的刑案,我发现有很多案件是被告认罪,但是最终认定被告无罪的案例。其中以东黑和交通事故居多,简单点说,就是顶罪,为他人顶罪。所以我怀疑犯壹在为他人顶罪,所以才会写下认罪书。”

曹云也难,不能把越传坑了,但是也不能把自己正义的小火苗给灭了。

曹云这么说,检方和法官都无法反驳。毕竟类似的情况是有的,而且不算罕见。

曹云道:“我建议我们暂时放开认罪书,也暂时不追究被告为谁顶罪。我们先弄清楚被告有没有杀害李墨。”

九尾:“反对,认罪书是极其重要的证据,不能绕过这个环节。”九尾深知,一旦开辟新战场,自己会被虐的体无完肤。

大家一起看桑尼。桑尼坐正,左边看看,右边看看,而后拍板:“如果辩护律师能从现场等证据证明被告无罪,认罪书确实不重要。但如果现场存疑,我们必须正视认罪书。所以反对无效。”

曹云道:“首先我们理顺下事情的经过。按照控方所说,被告在晚上九点五十五分接到李墨的短信,前往李墨家。用桌子上的水果刀埋伏在洗手间一边,在李墨出洗手间时候,突然袭击,将水果刀刺入李墨心脏。对吗?”

九尾点头:“没错。”

曹云道:“控方认为被告是激情杀人,还是蓄谋杀人?”

九尾回答:“两者皆有,我们认为被告有杀害李墨的打算,到了李墨卧室,看见水果刀,恶从胆边生。”

曹云:“我不接受这样说法,我要求检方确定被告是蓄谋还是激情杀人。按照检方所说,被告应该属于蓄谋杀人。”

令狐恬儿和九尾低声商议,令狐恬儿道:“打不成蓄谋,那个时间段不是杀人好时机。别墅附近道路停着保安的车辆。犯壹是接到短信才去李墨家。”

九尾回答:“激情杀人。”

曹云道:“激情杀人都有激点,或者被言语刺激,或者睹物思仇,或者有其他的原因。检方找到原因了吗?”

九尾道:“检方认为被告在有利的杀人条件下,激发了他除掉李墨的决心。”

曹云问:“怎么有利?”

九尾道:“凶器,身边就有一把凶器。李墨在洗手间,可以进行偷袭。”

曹云拍掌:“说的好,凶器……按照案发情况,也就是保安描述的情况。李墨家大门是开的,客厅有灯,但是卧室没灯。保安看见被告进入李墨家许久没动静,于是保安进入李墨家,看见了手持凶器的被告。请问被告怎么在漆黑的卧室里看见水果刀,从而激发他的杀人之心呢?”

联排别墅面积比较小,李墨的主卧在一楼,客厅灯是亮的,客厅边的卧室门开着,没有灯。根据节目组提供的现场图和照片可以看出,客厅的灯光没有直射卧室,卧室内最多有一些墙壁反射的微光。

九尾道:“洗手间有灯,洗手间的灯光可以照射到放置有凶器的桌子上。”

曹云道:“请问李墨在洗手间做什么?”

九尾:“冲澡。”

曹云:“关门了吗?”

九尾一愣,回答:“应该关了。”

曹云道:“这是现场照片,洗手间使用的是不透光的毛玻璃,这种玻璃能让黑暗的卧室的人看见洗手间内的灯光和人影,但是只有少量光线透射出来,更别说距离洗手间有五米远的桌子。”

令狐恬儿发问:“辩护律师怎么解释被告手中的凶器呢?”

曹云道:“在被告进入卧室时,李墨已经死亡,李墨上半身在洗手间内,洗手间的门是打开的,洗手间的光线照射到桌子上,被告才看见水果刀,拿起水果刀。”

令狐恬儿反问:“被告拿水果刀的理由是什么?”

曹云回答:“大家看大电视上的卧室照片,这是节目组提供的现场照片,并非104现场。被告摸索走到桌子位置,看见洗手间门开着,但是因为沙发的遮挡,没有看见地上的李墨。被告喊了李墨的名字几声,没有回应情况下,被告感觉有问题。被告当时没想那么多,拿起水果刀的目的只是简单的防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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