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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四章:书生遇兵,一箭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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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倒不是说陈三郎已经成为绝世高手,取人首级如探囊取物耳,实在是这班焦山贼寇不入流,其实之前宋志远说对了,这一伙人本来大部分都是雍州的平头百姓,老实结巴。只不过适逢乱世,蜂拥成贼罢了。

做贼杀人,欺压良善,绰绰有余,但一旦遇上训练有序的人马,便不堪一击。

他们之中,有些本事的就三名贼首,贼首一死,剩下的便完全成为了乌合之众,也有一部分老贼还想负隅顽抗,挽回败势,可陈三郎手下的众多庄兵也不是吃素的,陈三郎身先士卒,使得整个队伍士气大涨。开玩笑,堂堂大人都拿剑开砍了,己等怎能不卖力拼杀?

老话说:“养兵千日,用兵一时。”

便在此时。

这些庄兵大都贫苦出身,生活艰难,食不果腹,衣不遮体。但自从应募为庄兵后,过去在泾县陈家庄,那是住得好吃得好,除了训练之外,根本不用干其他事。训练固然苦,但这等天天有肉吃的生活简直做梦都能笑得出来。

这生活,是陈三郎赐予的,众人心里很清楚,没有陈三郎,那他们就是一群拼死拼活都得在泥土里刨食的穷苦百姓。

恩情当报,庄兵职责当初主要是守卫陈家庄,迁徙出行后,守卫的对象便变成了陈三郎。

他们是陈三郎的兵,这一点前提原则,从招募的第一天便确立了的。

庄兵,实则便是私兵。其实很多乡绅土豪的家里都会养着这一类人,家族越是庞大,私兵的数量便越多。

陈家庄的庄兵在训练上也行还不算拔尖,毕竟缺乏领军的人才,不过在装备上那是好不吝啬,清一色皮甲,可以抵御许多攻击。在战场上,有甲与无甲的差别相当之多,皮甲固然比不上重甲,但比起布衣而言,又不知胜出多少。

除了皮甲,他们手中把持的武器也都是钢铁良品,锋锐,耐用。

装备上的差距往往就是决定胜负的一个重要因素,陈三郎这边所向披靡,而在后方,被数百贼寇包围住的辎重行伍则显得坚不可摧。负责留守的庄兵清一色长枪盾牌,盾牌防御,长枪反击。

衣衫褴褛的贼寇们在冲击第一波,倒下十数具尸体后,便不敢再冲上来了,只是围着,不断怪叫,用弓箭,甚至拿石头扔。不过他们手中为数不多的弓箭大都是土制货色,软绵缺力,射程不远,很难造成杀伤,至于丢石头土块更不用说,跟混混打架一般,毫无章法可言。

他们围着,是为了等贼首那边,只可惜,他们很快就惊恐地发现那边更惨,贼首全部被杀,队伍大溃败。到了这个份上,所有人都知道眼前的队伍不好惹了,于是一个个抱头鼠窜,为了跑得快一点,纷纷把手中武器都扔掉。

庄兵们并没有追,因为陈三郎对于他们的命令是守护,不许离开辎重与家眷们。

当然了,这些贼寇也没有什么值得追杀的。战场追杀,有一个重要的动力便是抢战功,以及收缴战利品。

如今战功的概念几可忽略,至于战利品……满地的锄头柴刀,要来干嘛?

战斗发生得快,完结得也快,几乎是一面倒的形势,陈三郎进入雍州的第一捷便完成。付出的代价,就是五人轻伤而已,其中伤得比较重的,便是挨了一记冷箭的宋志远。(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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