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路上,哥哥打过电话来,小侄子出生了。健康强壮的宝宝,欢天喜地来到人世间。
地铁里信号很糟,断续听到哥哥的声音,初为人父的喜悦掩盖不了对我流离在外的担忧。“下班了吧?自己买点好的吃,要注意身体,知道吗?”
“我会的,别担心我。”只字不提妈妈,看来仍是郁结在心。尤其小侄子的出生,许是更让她联想到我可能孤苦无依的未来。
如此,不提也罢。
回去小区,意外发现订的自行车送到了。要知道在一线城市,工作地点又不算太远的话,自行车可是上班族的最佳交通工具,意味着我再也不用忍受地铁的沙丁鱼罐头折磨。
“漫漫,我回来了!”进门,弯身换鞋,漫漫迎面扑来,围着打转。“知道啦,带你出去。”都说松鼠犬智商不高情商很高,看来不假。当初更名只用了一晚便成功,我几乎夸它神犬,后来才知,只要态度温柔,叫它张三李四它都会跑来。
漫漫,漫漫,如长路,如心事,如我唯一的亲人与陪伴。牵好绳子下楼,不远处,奶茶店的小妹大声招呼:“小姐姐,你又遛狗呀?”
因为经常光顾而熟识,二十出头的年纪正是爱交朋友,又嘴甜心细,不似我,眼老气横秋,心千疮百孔。
戴黑框眼镜,扎高马尾,趿懒人鞋,每晚一杯草莓味奶茶风雨无阻,如我这般的客人,想来要不记得也很难。
“还是草莓味?小姐姐,你老喝一个味道的不腻吗?”
怎会呢。是那女人惯喜欢的味道,入骨般清晰。草莓味的蛋挞与奶茶,柠檬味的漱口水,issey miyake的睡莲清香。我是个没什么挑剔的人,更不喜新厌旧,只要习惯了一种味道就会一直迷恋下去。
我安静微笑,她了然点头。递给我奶茶便去逗弄漫漫,“乖狗狗,来,叫一声,乖狗狗。”片刻,放弃起身。“它好乖呀,怎么逗都不叫。”
漫漫跟我久了,也渐渐染上些宅女子的小毛病,骄傲的小嘴紧紧闭着,见到再多热闹也不爱吠叫。倒衬了我入骨的寂寞。
“小姐姐,你男朋友很忙吧,怎么每天都只见你一个人?”
我错愕扬眉,她许是误解,忙又道:“忙着挣钱吧,这么贵的房子一般人可买不起哦。”
目前住的房子是仲夏找的,她一个亲戚全家移民去了加拿大。最初以为不过是普通居屋,谁知竟是近两百平的小豪宅,装修俱全,华丽又典雅。
“房子空着也是空,你就当帮忙看房子呗。”不容我拒绝,仲夏坚持要我入住,房租却不肯收。
“至少,物业水电必须我自己负责。否则我立刻搬走,自己找房子。”旁人或许根本不缺这点小钱,我也只是想让自己住得安心。
眼下这小姑娘明显是误会了,拿我当作时下流行的金丝鸟,被人养在此处藏了娇。
“房子是租的,我也没有男朋友。”
“怎么会?”
喝完奶茶,我牵着漫漫回家。
随她信不信吧。
夏季总是夜得极晚,近八点钟,天色仍是微亮。电脑上敲敲打打半天才想起肚子的需求,幸好,街角有家24小时便利店。
“还是小鸡炖蘑菇?”店员是个五十来岁的大婶,热爱聊天,记性也好,见过三次以上便认你做了熟客,十分热情。
点点头,看她麻利地取出便当,放进微波炉加热。
等待的时间里我习惯性放空,直到叮一声响,抬眼,进来一个瘦高身材的女孩子。背一个黑色的背包,摩托车的头盔还戴在头上,几步走到我身边。
“给我那个西兰花的。”
“这里加热吃还是带走?”
“带走。”女孩伸手在裤兜里掏了几下,顿一顿,又换另个裤兜掏摸。
“算了不要了。”
前后最多十几秒,那女孩便转身离开了柜台,步履匆匆。
“出门买饭都能忘记带钱,你们年轻人哦。”大婶宽容地笑笑,取出我的餐盒,“小心烫。”
“谢谢。”取出钱包付账,眸光滞留的地方,是熟悉的笑靥如雾。真可悲,相恋两年,竟粗心得不曾留下一张合影。那女人对拍照无感,许也是性子谨慎,我只好偶尔偷拍,再悄悄影印出来。
指尖无端胶着,眉目如画早已不在,旧日情深隔了滔滔岁月,山水在望,却再未相逢。
吃完,回去家中,临睡前总喜欢零碎地逛些网站,时事新闻乱看一番。五年前注册的博客一度断更,却在和她分开后再次写了起来。先哲说得没错,痛苦才是灵感的源泉,而幸福会令人忘乎所以。
从第一夜到现在,已近七百篇,我给它们编一个分类:一千零一夜。仲夏曾好奇询问,是不是写满一千零一夜之后就会放弃?
实话说,我也不知道。会怎样呢?我已不再年轻,灵魂更见苍老。不过是抓着青春的尾巴最后任性一把。从来都知,那女人,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敲击键盘的声音在空荡荡的屋子里回响,漫漫窝在脚边睡态安详。
第六百八十六夜
银字笙调,心字香烧。流光容易把人抛,红了樱桃,绿了芭蕉。
这一场千里跋涉,仿佛刚刚开始,又仿佛已经结束。
你离开了,留下了我自己,守着一段被抛弃的过去。你不会看到这些为你而生的文字,那些我难以释怀的旧事,于你却不过只是些往事,在那个猩红的夏夜里结伴死去。
我的生日,从此成了爱的祭日。
我时常在想,若人生当真只如初见,该有多好?不必面对分离时的难堪与苦痛,只需品咂初见时的好感与懵懂。是否,你也会认同?
如果有天我们在都市的人潮中相逢,如果那时候我选择了退缩,请你,请你一定要喊我。记忆鲜活而时光却长出死亡的花朵,我怕我记得的你再不是现在的你,而这些,多么令人绝望。
工作已近两月,仍是没太大头绪。说是实习律师,其实就是打杂,每天早早过去将公共办公区先打扫一遍,然后做些打印文件、发传真之类的琐碎工作,从中积累经验,以挨过实习期,拿到真正的律师牌照。
托仲夏的福,我不必浪费光阴到处投递简历,一来就顺利进入了秦霜华的事务所实习。秦霜华此人,我其实只在很久前见过一次,对她的印象仍停留在“林雪那一群人”里。
“华姐跟小雪可不一样。”仲夏特意强调。
当然不一样,我想。林雪是十指不沾阳春水的千金小姐,而秦霜华却是台面上打拼的女强人。一个女人,能在藏龙卧虎的s市挣出如此身家,如何不令人敬服。
“即墨,你过来一下!”
“即墨,给我把这几份文件复印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