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他们的经验:如果是普通的失火,火势应该逐渐蔓延,从小到大直至失控,当温度在相对封闭的室内积聚到相当高的程度,才会造成易燃物品的爆炸!可是在本案中,是爆炸发生在前,而且那些“蓝绿色”的火焰,绝对不是普通易燃物所能产生的。
其次,火势异常迅猛,而且燃烧时间有问题:凌晨三点四十分发现火情之后,区消防队在第一时间接到火警,并在四点之前就赶到了火灾现场,可当时这里的大火已经自行熄灭,垃圾站内的可燃物品焚烧殆尽!
如此短的受灾时间,却造成了如此巨大的危害!受害者的尸体被焚毁,尤其是靠近火源的下半身,小腿部和脚部已经碳化!
他们断定:这绝对不是普通的“蔓延性”失火,而是多点同时起火!并且,确定为起火点的那个金属垃圾桶,破损过于严重,也不是普通火灾产生的高温所能达到的!
鉴于以上这些情况,消防人员怀疑,这很有可能是一起人为的纵火案!所以,他们马上报了警……
林皓阳等人正聆听着办案人员的汇报,那个刑警队长接了个电话,挂上电话后他告诉众人:刚刚接到上级领导的指示,让他马上将案件移交给“市刑警大队”,接手的办案人员正在赶来的途中。
几乎与此同时,远处的马路上传来了一片刺耳的警笛声:荆辉带着市局的大队人马赶来了……
曲华带着市局技术部的人进入了火灾现场,荆辉和区公安局的刑警队长做了工作交接,他手下的人也接手了现场维持治安的工作。
林皓阳和郭振华来到了“金水湾”小区物业的保安室,没过多久,臧小东带着两个现场目击者走进了房间。
两个目击者开始讲述案发的经过:凌晨三点多雨刚停,两个目击者的车就停在小区大门外的路边,距离垃圾站大约十几米的距离,目击者甲的车辆在前。
凌晨三点半,目击者甲在车里昏昏欲睡,突然,他听到了一声闷响,而且车身出现了一下晃动。他敢肯定那绝对不是打雷,于是他打开了车门,准备下车查看是不是自己的车轮胎出了问题。就在他下车的同时,停在他车后的目击者乙也下了车,目击者甲就问道:“听见什么声音了吗?”
目击者乙突然指着他的身后,喊道:“快看,那里怎么了?”
目击者甲回头一看,垃圾站起火了!几个垃圾投放口朝朝外喷着火,是一种类似于绿色和绿色的火舌。
两个人都愣住了,目击者乙还挺纳闷儿:“奇了怪了,这刚下完雨就起火?”说完,他就怂恿着目击者甲和他一起过去查看一下。这种查看的目的现在就难以考究了,大概只是源于好奇,打算过去看个热闹吧。
就在两个人靠近垃圾站的时候,他们突然听到垃圾站里传出一阵鬼哭狼嚎的呼救声,这时他们才意识到:里面还住着人!
两个人顿时慌了手脚,但好在他们马上采取了行动:目击者乙的车上有一个小型灭火器,他跑回车上抱着灭火器就冲到了垃圾站前,开始灭火;目击者甲则冲到了垃圾站的一侧,准备打开那道小铁门,为里面的人开启一条逃生通道。可是他死活也没有拽开那道门,情节之下,他还在门上踹了一脚,吼道:“你们把门打开!”
就在这时,垃圾站里“轰”的一声巨响,那些垃圾投放口喷射出的火焰更加猛烈了,而且还有一些燃烧的垃圾被喷了出来。两个目击者被吓懵了,他们惊慌的退了回来,谁也不敢再靠近垃圾站了!也就是在这个时候,目击者甲拨打了火警电话……
林皓阳打量着两个目击者,狐疑的问道:“凌晨三点多?当时你们在小区外面干什么?”
“啊?”两个目击者鬼鬼祟祟的对视了一眼,嗫嚅道:“我们……我们没事儿……就是路过……”
路过?在凌晨把车停在小区的门前那么久,而且快要睡着了!这是路过吗?望着眼前两个惊慌失措的人,林皓阳断定他们有问题,而且是很大的问题:他们是在等什么重要的人!两个人分乘两辆车,说明了什么?毫无疑问,他们要等的绝不是一个人,而是几个人……